作者:欧嵩凤 来源:药学院 校对:李福森 审核:李新春 发布时间:2023-03-24
院内各单位:
根据药学学科《广西一流学科(药学)建设方案(2022-2025年)》提出“进一步凝练和优化学科方向,在区域性高发疾病的发生机制与药物干预、有机合成方法学与创新药物合成、新型药物靶向制剂与药物递送系统、微纳界面调控与药物分析新技术、天然药物网络调控机制解析、海洋药物研究与开发等优势研究领域建立创新团队与PI制,着力培育2个省级创新团队”,经研究制定《广西医科大学药学领域创新团队建设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广西医科大学药学院
2023年3月17日
广西医科大学药学领域创新团队建设管理办法
(2023年修订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药学学科《广西一流学科(药学)建设方案(2022-2025年)》提出“进一步凝练和优化学科方向,在区域性高发疾病的发生机制与药物干预、有机合成方法学与创新药物合成、新型药物靶向制剂与药物递送系统、微纳界面调控与药物分析新技术、天然药物网络调控机制解析、海洋药物研究与开发等优势研究领域建立创新团队与PI制,着力培育2个省级创新团队”,经研究决定启动药学创新团队建设项目,打造高水平科研团队,提升学科建设、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及社会服务水平。
第二条 药学领域创新团队(以下简称“创新团队”)面向药学院中青年在岗教师设立,意在鼓励中青年教师凝练学科研究方向,构建研究团队。创新团队建设项目的研究人员应具有良好的研究基础和深厚的科研积累、科研合作稳定、符合学科优势研究方向。创新团队要在学科承担的重要合作课题上发挥主力军的作用,在国家级项目申报、科技奖励申报、高水平论文发表、专利及成果转化等方面起到引领示范作用,促进药学一流学科快速发展。
第三条 根据学科发展需要,创新团队实行公开申报、专家评审、科学管理、动态监督,绩效考核。
第二章 团队创建
第四条 创新团队应服从并服务于广西一流学科(药学)建设总规划和后续规划,覆盖药学5个二级学科方向以及海洋药物研究与开发、天然药物源头化合物库构建等领域。
第五条 创新团队负责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恪守学术道德,学风正派,诚实守信。
(二)具有较强的学术能力和较好的科研积累,立足学科前沿,凝练出前瞻性和创新性的研究方向,以目标为导向,突出建设实效。
(三)年龄50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具有突出科研业绩或者能够引领学科急需发展领域的优秀教师,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四)近5年至少主持1 项国家级和1 项省部级科研项目。
(五)近5年在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一作(共同一作则排名第一,下同)或通讯作者(共同通讯则排名最后,下同)研究论文5篇及以上(中科院一区,大小分区均可,论文发表当年期刊分区为准,就高不就低,下同);或总影响因子大于30(论文发表当年期刊影响因子为准,下同)。
第六条 创新团队一般由 5人以上组成(学生不计算在内)且团队成员不能交叉。鼓励跨学科、跨方向组建研究团队,鼓励青年博士教师加入团队,团队成员中 45 岁以下中青年教师比例不低于 50%。团队负责人和成员不得同时参与2个不同的创新团队。
第七条 申请人填写《广西医科大学药学院药学领域创新团队发展计划申请书》,学院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和申报答辩。
第八条 评审结果在药学院网页公示,获得批准的创新团队签订《药学领域创新团队发展计划任务书》,团队建设工作正式启动。
第三章 团队运行
第九条 创新团队研究期限为3年。药学一流学科建设规划完成,创新团队项目资助随之终止。
第十条 每个创新团队3年总资助经费一般不少于40万元,团队负责人统筹经费的管理与使用,对经费使用负责,并建立经费使用台账,接受学院抽查。每个团队具体资助额度由药学院学术委员会根据团队负责人的科研能力、学术水平以及研究成果审议决定。研究经费分年度使用,根据年度考核情况确定下一年度该创新团队的经费资助额度,经费不下拨到个人经费账户,从广西一流学科建设经费列支。
第十一条 经费使用范围包括:购买实验试剂及耗材,小型设备购置或加工,样品测试及分析,文献传播及知识产权申报等。创新团队经费不得用于任何形式的劳务费发放。
第十二条 团队负责人应带领团队成员积极务实地开展研究工作, 通过平台支持和经费资助,获得一批在区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科研成果。创新团队接受药学院师生员工的监督,团队成员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药学一流学科工作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报告。
第四章 绩效考核
第十三条 创新团队实行聘期绩效管理,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主要考察履行团队管理职责、取得研究成果、人才培养成效、促进学科发展等方面业绩。
第十四条 在3年研究周期内,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在终期考核中,创新团队应至少达到以下目标中的两项以上:
(一)团队成员作为负责人,新增国家级科研项目2项(国基青年基金或地区基金);或者国基面上项目1项和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
(二)团队成员在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SCI论文6篇以上,其中中科院二区论文5篇以上且总影响因子大于30;或中科院一区论文3篇以上且总影响因子大于25;或单篇影响因子大于10 的研究论文1篇以上且总影响因子大于20。注:研究论文第一单位及通讯单位需均为广西医科大学药学院,且每篇论文需有2名以上团队成员共同署名。
(三)团队成员申请发明专利3项且获得授权专利1项及以上,专利授权人单位应为广西医科大学,且每项专利完成人需有2名以上团队成员。
(四)团队成员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励1项:一等奖(排名前五);或二等奖(排名前三);或三等奖(排名第一)。
(五)团队成员获得其他经药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的重要学术成果。
第十五条 药学一流学科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对创新团队进行考核。创新团队年度考核优秀的,可加大后续经费支持。3年期满考核优秀的,推荐团队申报学校、自治区或更高级别创新团队以及人才称号。
第十六条 创新团队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扣减下一年度经费资助额度,并责令进行整改,连续2年不合格的,解散团队并终止经费支持。
第十七条 团队负责人及成员在研究周期内有下列情形的,经药学院学术委员会核实,解除团队负责人资格,并停止后续经费资助。
(一)有弄虚作假、学术不端行为的,或其他违背科学道德行为的;
(二)违反纪律并造成恶劣影响,或触犯法律受到司法机关处理的;
(三)因个人原因不能继续引领团队建设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创新团队发表期刊论文时,根据研究内容的相关性选择标注如下作者单位:1. 广西生物活性分子研究与评价重点实验室;2. 广西北部湾海洋生物医药精准开发和高值利用工程研究中心;3. 广西老年病防治药物基础研究重点实验室;4. 广西微纳生物分析与药物筛选重点实验室。英文标注则为:1. Guangxi Key Laboratory of Bioactive Molecules Research and Evaluation;2. Guangxi Engineering Research Center for Beibu Gulf Marine Biomedicine Precision Development and High-value Utilization;3. Guangxi Health Commission Key Laboratory of Basic Research on Antigeriatric Drugs;4.Key Laboratory of Micro-Nanoscale Bioanalysis and Drug Screening, Education Department of Guangxi Zhuang Autonomous Region 。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药学一流学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