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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西医科大学药学院青年科学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药学院〔2022〕14号

作者:程邦   来源:药学院   校对:李福森   审核:李新春   发布时间:2022-09-30

院内各单位:

 为支持我院青年教师科研工作,促进青年教师快速成长,为学科人才队伍建设提供内生动力,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广西医科大学药学院青年科学基金管理办法》,予以印发。

                                      广西医科大学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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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医科大学药学院青年科学基金管理办法

为支持我院青年教师科研工作,促进青年教师快速成长,为学科人才队伍建设提供内生动力,依照《广西一流学科(药学)建设方案(2022-2025年)》,经研究决定设立广西医科大学药学院青年科学基金(以下简称青年基金)并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申请与评审

第一条 申请人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一)具有硕士学位,男性不超过30周岁,女性不超过35周岁;或者具有博士学位,男性不超过35周岁,女性不超过40周岁。

(二)未主持过国家级和省部级科研项目。

第二条 作为药学创新团队成员的青年教师可申请青年基金,但创新团队负责人不得申请青年基金。

第三条 申请人按要求填写《广西医科大学药学院青年科学基金申请书》,交学院教研科,药学一流学科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专家对申请书进行评审,择优支持并资助。

第二章 项目管理

第四条 青年基金研究周期为两年,每项资助额度为3万元, 经费从广西一流学科(药学)建设经费中列支。

第五条 青年基金获得者应积极务实地开展科学研究,产出研究成果,为申报省部级和国家级科研项目打下良好基础。

第六条 药学一流学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青年基金的管理工作。项目负责人须填写《广西医科大学药学院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年度报告》,项目完成后,须提交《广西医科大学药学院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结题申请表》和反映项目研究成果的相关资料。

第七条 项目结题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申请人在项目执行期内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资助。

(二)申请人在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SCI论文1篇;或在国内较高影响力学术期刊上发表研究论文2篇。注:研究论文的第一单位(如为共同一作,则需排名第一)及责任通讯单位(多个通讯作者,则排名最后)需均为广西医科大学药学院。

(三)申请人作为第一完成人申报发明专利1 件。

(四)申请人获得其他突出科研业绩。

第八条 在项目完成期内,发表高水平SCI论文的项目将给予滚动资助,滚动资助期限不超过一年。

第九条 受资助者如有正当理由不能按期完成项目,可提出书面延期申请,说明延期原因,报药学一流学科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条 无正当理由不能按期完成研究,则终止剩余经费的使用。

第三章 经费管理

第十一条 项目负责人统筹经费的管理与使用,对经费使用负责,并接受学院抽查。青年基金资助额度由药学院学术委员会根据申请人的科研能力、学术水平以及项目的创新性评审决定。青年基金经费不下拨到个人经费账户,统一经由药学一流学科建设经费实报实销。

第十二条 青年基金经费使用范围包括:购买实验试剂及耗材,小型设备购置或加工,样品测试及分析,文献传播及知识产权申报等。青年基金经费不得用于任何形式的劳务费发放。

第十三条 受资助者如中途调离学校,则终止剩余经费的使用。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药学一流学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