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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西医科大学药学高峰人才支持计划》的通知—药学院党〔2022〕31号

作者:程邦   来源:药学院   校对:李福森   审核:李新春   发布时间:2022-09-30

院内各单位:

    为做好人才工作,打造学科人才高原,提升药学高峰人才水平,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广西医科大学药学高峰人才支持计划》,予以印发。

                  中共广西医科大学药学院委员会

                                              2022930


广西医科大学药学高峰人才支持计划

根据《广西一流学科(药学)建设方案(2022-2025年)》提出“依托学科平台,以生物医药领域重大科学技术问题突破为主攻方向,致力于学科前沿基础研究,产出若干具有国内一流水平的科研成果和业绩,打造学科人才高原,突显学科人才高峰”,经研究决定启动广西医科大学药学高峰人才支持计划(以下简称“高峰人才”)。

第一章   入选标准

第一条 高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科研背景深厚、创新能力突出、学术成果丰硕,能够在国内外生物医药前沿领域开展原创性、前瞻性、探索性研究的科研骨干教师。受资助人有望在国家级人才称号、国家级项目(国基面上项目及以上)或科研奖励、省部级科研奖励(一等奖)等方面获得突破,产生标志性学术成果。

第二条 申请人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秉持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年龄50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及副高以上职称,并且满足以下条件中任意两项:

(一)近5年主持1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或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基金及省级科研项目各1项。

(二)近5年在国际高水平期刊发表一作(共同一作,则排名第一,下同)或通讯作者(共同通讯,则排名最后,下同)研究论文:影响因子大于20论文1篇;或影响因子大于10的论文3篇;或中科院一区TOP论文5篇。

(三)近5年获得过省部级科研奖励二等奖1项(排名第一)。

(四) 近5年获得过省部级人才称号。

第三条 已入选“药学领域创新团队”负责人,不得申报高峰人才支持计划。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高峰人才支持计划实行公开申报、专家评审、科学管理、动态监督,绩效考核。申请人填写《广西医科大学药学高峰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药学一流学科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申报答辩。

第五条 高峰人才支持计划研究周期为三年。实行动态管理,分为年度考核和结题考核。项目负责人须按时填写《广西医科大学药学高峰人才支持计划年度进展报告》;项目完成后,提交《广西医科大学药学高峰人才支持计划结题报告》,并附上反映科研业绩的相关资料。

第六条 药学一流学科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高峰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进行中期考核,研究预期不明确、不乐观则停止资助。药学一流学科建设项目完成,高峰人才支持计划随之终止。

第七条 申请人在研究周期内有下列情形的,经药学院学术委员会调查,一经核实,终止后续经费资助。

(一)有弄虚作假、学术不端行为的,或其他违背科学道德行为的;

(二)违反纪律并造成恶劣影响,或触犯法律受到司法机关处理的;

(三)因个人原因不能继续执行高峰人才支持计划的。

第八条 项目结题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中任意两项:

(一) 申请人在项目执行期内获得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国基面上项目及以上)资助。

(二)申请人在国际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影响因子大于20的研究论文1篇;或影响因子大于10的研究论文3篇;或影响因子大于10的研究论文1篇且总影响因子大于40(一作或通讯作者)。

(三)获省级科技奖励二等奖(排名第一),并获得省级人才称号。

(四)创建省部级科研平台或人才团队。

(五)获得国家级人才称号。

(六)其他国家级业绩或标志性成果。

第三章   经费管理

第九条 高峰人才支持计划执行期3年,单个人才总资助经费一般不少于60万元,负责人统筹经费的管理与使用,经费使用必须合法合规,并建立经费使用台账,接受学院抽查。

第十条 年度资助经费额度由药学院学术委员会根据负责人产生标志性科研成果的潜力审议决定。研究经费分年度使用,根据年度考核情况确定下一年度经费资助额度。经费不下拨到个人经费账户,从广西一流学科建设经费列支。

第十一条 经费使用范围包括:购买实验试剂及耗材,小型设备购置或加工,样品测试及分析,学术交流(包括学术会议费、差旅费),文献传播及知识产权申报。高峰人才经费不得用于任何形式的劳务费发放。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药学一流学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