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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药学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2023年修订)》的通知-药学院党〔2023〕18号

作者:覃杨   来源:药学院   校对:李福森   审核:文秋林   发布时间:2023-08-30

院内各支部、各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制订了《药学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2023年修订)》,请遵照执行。

中共广西医科大学药学院委员会

2023829


药学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2023年修订)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规范学院决策行为,防范决策风险,根据《广西医科大学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2022年修订)》(桂医大党〔202280号)、《广西医科大学药学院党委会会议议事规则》《广西医科大学药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药学院党〔202116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要求

(一)严把政治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推进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二)坚持依法依规。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党规党纪和有关政策规定,完善决策程序和决策机制,确保决策规范、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三)贯彻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凡属职责范围内的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须经学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注重调查研究、师生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民主决策。

二、集体决策机构

学院党委会或其扩大会,党政联席会议或其扩大会为学院集体决策机构。

三、“三重一大”决策的主要事项范围

“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事关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和广大师生员工切身利益,依据有关规定应当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大决定的重大措施。

2.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以及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统一战线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群团工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学院办学方向、办学指导思想、发展定位、发展战略、依法治院等重大问题。

4.学院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及措施的制订,学院年度重点工作计划。

5.重要规章制度的制订和废止。

6.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与调整。

7.学院岗位设置、定员定编等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8.教职工收入分配、福利待遇,关系师生权益的重要事项。

9.院级及以上评先推优和重大奖惩。

10.学院重要办学资源配置,包括基础设施、物资设备、修缮、服务项目的配置。

11.学院重要资产的使用与处置,包括对外投资、出租、出借、担保及捐赠、转让、出售、报废、报损。

12.学院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定。

13.学科专业建设、人才队伍建设、教学改革与科学研究、学生管理、招生就业、社会服务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14.校园安全稳定的重要事项和重大突发事件处置。

15.重要经济协作协议的签订和学校无形资产的授权使用。

16.其他应当由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

“重要人事任免”是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由学院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后,需要报送学校审批的重要人事事项。

1.学院内部组织机构领导班子成员以及享受相应待遇的非领导职务人员的任免,教职工的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

2.学院重要岗位的人事确定、调整、奖惩。

3.优秀年轻干部、校外重要机构、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选的推荐提名及高层次人才引进。

4.其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学院规模条件、结构布局、办学质量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

1.院级及以上投资的各类重点建设项目。

2.国(境)内外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重要项目。

3.重大社会服务、合作项目、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4.学院大型庆典、纪念活动项目。

5.重大设备、大宗物资、大宗服务项目的安排。

(1)项目采购预算物品单价大于等于3万元或总金额大于等于5万元。

(2)采购控制价达到公开招标额度的项目,评标结果、验收结果在党政联席会议通报。

6.重大基本建设和大额度基建修缮项目的安排。

(1)项目概算(预算)金额大于等于3万元的,启动采购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使用部门设计任务书、工程项目方案)由党政联席会议审定。

(2)项目采购评标结果、竣工验收结果党政联席会议上通报。

(3)工程设计变更、工程现场签证预算金额大于等于总金额10%或大于等于3万元的,由党政联席会议审定。

7.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大额资金使用”是指超过学院所规定的党政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

1.大额资金单笔支付金额大于等于10万元,由党政联席会议审定。

四、“三重一大”决策程序

(一)“三重一大”事项提交集体决策前,责任部门或牵头部门应进行深入的调研与论证,广泛听取并充分吸收各方面的合理意见。

选拔任免重要干部,应按照有关规定,在干部管理权限范围内,学院党委研究决定前书面征求学院纪委的意见。

与师生员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要通过教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听取广大师生员工意见和建议。

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事先进行评估论证。

(二)“三重一大”事项应以会议的形式集体研究决策,除非特殊情况,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会议决定。

会议决定的事项应按规定提出,议题应经会议主持人审定,方可提交会议研究决策,未经审定和院领导充分沟通的议题,会议不予研究决策。

除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重大事项。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决定人应对决策负责,事后应及时报告并按程序予以确认。

(三)会议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应符合规定出席人数方能举行。在干部管理权限范围内,讨论决定重要干部任免事项,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会议表决,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根据工作需要,学院纪委副书记应列席党委会、党政联席会等重要会议。其他有关支部书记、行政科室负责人和党员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可按有关规定,根据会议议题内容,列席有关会议。

(四)会议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坚持一题一议,与会人员应充分讨论并表达意见,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会议决策中意见分歧较大或者发现有重大情况尚不清楚,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研或论证后再作决策。按规定应进行表决的重要事项,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五)会议决定的事项、参与人及其意见、表决情况、结论等内容,应当完整、详细记录,并以会议记录、纪要、决定、备忘录等形式予以存档备查。

(六)参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但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五、“三重一大”决策的实施与保障机制

(一)由学院集体决策机构决定的事项,由党委委员或院领导按照分工,或由党委书记、院长特别指派的人员组织实施,明确责任部门,并及时将进展和落实情况向书记、院长汇报。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学院集体决策机构作出的决定。

(二)学院纪委根据职责权限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并提出建议。

(三)凡有涉及本人或亲属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相关参与决策或列席人员应当回避。

(四)除涉密事项外,“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应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和《广西医科大学信息公开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公开。

(五)“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列为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内容。

六、责任追究

执行“三重一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给学校、学院造成严重政治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班子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的责任:

(一)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

(二)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三)没有特别理由,未经集体讨论而个人决策的。

(四)未提供全面真实情况而直接造成决策失误的。

(五)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失误或损失而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其他严重后果的。

七、附则

(一)本办法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广西医科大学药学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2022年修订)》(药学院党〔20222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