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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共广西医科大学药学院委员会“第一议题”学习制度》的通知-药学院党〔2023〕19号

作者:覃杨   来源:药学院   校对:李福森   审核:文秋林   发布时间:2023-08-30

院内各支部、各科室:

    现将《中共广西医科大学药学院委员会第一议题学习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广西医科大学药学院委员会

2023829


中共广西医科大学药学院委员会第一议题学习制度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不断深化理论武装,提升理论学习的质量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根据学校党委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第一议题制度是学院党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推动学院领导干部理论学习常态化的重要举措,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切实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重要制度。

第三条  第一议题主要内容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确定的学习材料;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论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中央最新颁布的党内各类党纪法规、条例和重大决策等内容。

第四条  第一议题以传达学习上级精神为主要形式,也可通过学习原文原著、开展交流研讨、邀请专家解读、观看专题片、进行案例分析等多种形式开展,学好用好学习强国学习平台。每次学习应提前将学习主题、内容和形式告知参会人员,提前做好准备,确保学习质量和效果。会议记录要及时规范记录第一议题学习主题、形式、参加人员和过程概况。

第五条  第一议题学习内容一般由党委书记提出,或者由其他党委委员提出建议,党委书记确定。学院办公室作为第一议题的秘书单位,要做好会前准备、会后监督落实工作。

第六条  学院党委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原原本本学习领会,认认真真讨论交流,联系实际深入思考,切实在学习中发现问题、提出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做到边学边改,长期坚持,带动广大党员干部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以实际行动检验学习贯彻成效。

第七条  学院党委书记是落实第一议题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学先一步、学深一层,深入领悟内涵、精准把握外延。要做好党的创新理论的领学传达、贯彻落实,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确保党员干部全面领会其中的基本观点,深刻把握其中的精神实质。其他党委委员要把贯彻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作为落实一岗双责的重要内容。

第八条  学院党委要抓好第一议题制度建立实施工作,将第一议题所学内容,作为党委、党支部学习的首要内容,并纳入学院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重要内容。要精心组织,坚持第一时间学习,及时跟进学习,切实做到常学常新。

第九条  学院全体党员干部要按照学院党委第一议题制度的安排部署,弘扬优良学风,及时跟进学习,不断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要坚持学思用贯通、知信行合一,把自己摆进去、把思想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自觉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第十条  要严格按照保密规定,根据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的涉密程度,以及贯彻落实的实际需求,审慎确定传达范围,不得擅自扩大传达范围,严格保密管理,严防失泄密事件发生。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